首页 公安部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经外国审判后回国如何依法处理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经外国审判后回国如何依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山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外国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不服申请国内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如何办理的请示》(鲁公明发[1996]8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因此,对姚维晔可以依照我国刑法…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我国可以请求乌克兰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我司法机关可以请求乌克兰将证人证言、鉴定结果、被告人供述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