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19、

19、 各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工作指导部门和刑侦部门要建立联系沟通制度,确定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定期研究派出所、刑警队协作配合工作,理顺关系,提高派出所、刑警队的协作配合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