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2、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2、 2、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 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 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 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 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 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