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17、

17、 派出所、刑警队是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两支重要力量,必须同时加强,不可偏废。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公安工作全局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政策导向、领导指挥、警力配置、警务保障等方面大力加强这两支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真正把派出所建成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把刑警队建成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