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14、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14、 14、 县、市公安机关要建立派出所与刑警队连带考核制度,将派出所、刑警队在协作配合方面的工作绩效纳入各自的考核范畴。 三、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