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7、 县、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及其它侦查部门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主管部门,负责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 二、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二、 7、 县、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及其它侦查部门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主管部门,负责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 二、 建立派出所与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7、 目录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