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2005年) 5、

5、 治安情况复杂、警力较为充足的大中城市和县城镇派出所,可以成立专业办案队伍,负责承担治安案件和第2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办理任务。警力较少的小城镇、建制乡派出所或5人以下派出所,原则上只设办案工作岗位,不另设专业办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