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被骗受害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请示》(桂公请(20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