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十四、

十四、 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热情服务,创建文明窗口。

以上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