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十四、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十四、 十四、 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热情服务,创建文明窗口。 以上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注: 专用章为直径4厘米的圆章。附件二:产品名称 1. 每种产品填写申请书一式2份,批准后,地(市)公安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2. 申报时,应附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2)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3)售… 3. 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资 金 册商标 1. 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2. 设备; 3. 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4. 质量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产品名称 1. 年检登记表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 每种产品填写年检登记表一式2份,地(市)公安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3. 企业当年生产情况应包括该种产品的年产量、产值等内容。 4. 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情况应包括该种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等内容。企业名称 十三、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