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8、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8、 8、 从严掌握立案标准。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三、 目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