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一、

一、 删去《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6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四项,第七条其他各项顺延;将第七条第九项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