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警车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一、

一、 将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附件2《警车号牌式样》“一、警用汽车号牌”中“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修改为“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将第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劳教人员”修改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