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16年) 三十八、

三十八、 将原第八十五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证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