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十、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十、 十、 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并修改为:“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