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二、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二、 二、 严禁滥用收容审查手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收审条件的人,不得使用收审手段。对来华的外国人中犯诈骗罪或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者,应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采用收容审查手段。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