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01年) 八、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01年) 八、 八、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03288。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八日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