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01年) 三、

三、 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