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