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重点强化气象灾害短时临近监测预警、针对性服务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公安、交通运输、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恶劣天气信息共享机制,每天固定时次通报辖区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公路监控资源,实时监控道路通行情况和天气变化,并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预警应急联动。交通运输和气象部门要按照《意见》和《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和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特别是在本地团雾、雨雪多发路段、易结冰路段及周边区域内科学布设气象监测设备、道路监控设备和预警信息发布装置,提高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