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第三条 公安机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特定场所履行职责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使用警戒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警戒带,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