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被盘问人在继续盘问期间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保护好现场,保管好尸体;

立即报告所属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或者值班负责人、警务督察部门和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部门;

立即通知被盘问人的家属或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