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七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七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未穿着制式服装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