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或者供述不稳定,翻供可能性较大的;

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

共同犯罪中难以区分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的;

引发信访、舆论炒作风险较大的;

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

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