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