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1997年) 第十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199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警务督察队发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执行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向督察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