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毒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收缴,充分取证,集中管理,确保安全,严防流失,适时销毁。

各地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毒品管理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