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