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 第八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