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2019年) 2、
2、 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弹药的鉴定标准
对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应认定为枪支。因缺少个别零件或者锈蚀不能完成击发动作,经加装相关零件或者除锈后具备发射功能,且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应认定为枪支。
对非制式气枪弹,与境内外生产的制式气枪弹外形、规格相符或者相近的,应认定为气枪弹。
对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应认定为枪支。因缺少个别零件或者锈蚀不能完成击发动作,经加装相关零件或者除锈后具备发射功能,且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应认定为枪支。
对非制式气枪弹,与境内外生产的制式气枪弹外形、规格相符或者相近的,应认定为气枪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