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