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200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边防海警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国家赔偿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边防海警依法办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