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章 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章 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八十一条 新录用或者调入的法制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执法办案经历。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