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六条 公安法制部门审核案件主要通过审查案卷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办案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