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2023年) 十六、

十六、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报案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三个当场”制度,公开本部门工作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并探索利用互联网平台或者信息化手段,为报案人及社会各界监督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提供便利。报案人对接报案与立案工作提出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