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徒手制止。 (1) 使用条件。 ①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徒手制止。 ② 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 (2) 使用限度。徒手制止的,应当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除非必要,应当避免直接击打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要害部位。 (3) 调整措施。对徒手无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照本条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②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