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处警警力的配置除遵守本细则第2—01条规定外,还应当与警情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处警警力的配置除遵守本细则第2—01条规定外,还应当与警情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2) 现场局面难以控制,需要增援或者需要其他主管部门到场解决的,现场处置民警应当立即向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报告,要求增派相应力量,对涉及枪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应当要求治安、消防、刑侦、特警等部门增援。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