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9—0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9—06. 9—06. 警务督察部门接处警程序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接到投诉,依照本细则第9—03条第1款规定受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将有关情况录入接处警系统。 2. 目录 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