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巡逻民警在巡逻中接到群众报警、求助、投诉,应当依照本细则第9—03条第1款规定受理,立即向主管单位报告情况,并依照本细则第十章规定处置,将有关情况录入接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