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6. 保密。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警、求助、投诉的行为,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接处警记录中注明。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严禁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无关人员。 5. 目录 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