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受理下列报警、求助和投诉: (1) 报警。 ① 刑事案件; ② 治安案(事)件; ③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④ 自然灾害、火灾、治安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 ⑤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2) 求助。 ① 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② 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的; ③ 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④ 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⑤ 其他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3) 投诉。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反《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 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