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8. 处理。 (1) 返还。 ① 涉案人员离开公安机关时,由随身财物管理人员在涉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启存放柜,或者由涉案人员凭密码或者本人指纹开启存放柜,共同对财物查点清楚,并分别在随身财物专… ② 使用密码式存放柜或者指纹认证式存放柜,遇有密码丢失或者指纹认证失败等特殊情况,无法开启存放柜的,由随身财物管理人员在涉案人员在场时开启存放柜,并在随身财物专门台… (2) 移交。 ① 涉案人员被移送其他机关、公安机关其他办案部门或者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公安机关管理的监管场所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执行场所时,应当将财物一… ② 公安机关其他办案部门或者监管场所应当接收移交的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并且办理移交和保管手续。 ③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