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管理。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4. 管理。 (3)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民警应当在开展执法活动前领取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并对电量、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员。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