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范围。 (1) 对下列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① 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② 当场盘问、检查; ③ 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④ 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⑤ 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⑥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2)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7—0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