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考核制度。 (1)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执法质量考评和民警考核范围。 (2) 公安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解决在当地,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