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终结程序。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终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4. 终结程序。公安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终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 对拟申报终结的信访事项,申报单位应当从案件实体、程序和信访诉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复查。对反复缠访闹访、社会影响大的信访事项,应当组织公开听证。经复查、听证,发现原处理决定存在错误或者瑕疵、信访人合理诉求尚未得到解决的,应当依法公正处理;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信访事项,由主办公安机关逐级向省级公安机关申报终结。 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