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补正执法瑕疵。公安机关对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的执法瑕疵,应当及时予以补救,并向当事人耐心解释,说明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争取当事人的理解。 (1) 对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文书制作疏漏等方面的瑕疵,应当依照法律或者相关规定予以补正或者更正。 (2) 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等无法弥补或者恢复原状的瑕疵,以及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应当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争取谅解。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