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纠正执法错误。 (1) 公安机关对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的执法错误,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予以纠正: ① 对案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违反证据规则等导致的错误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重新审核,公正处理; ② 对适用法律依据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违反法律适用溯及力等法律适用错误,应当依法改正; ③ 对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处罚畸轻畸重、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错误结论,应当依法调整; ④ 对受理立案、办案期限、强制措施使用、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办案程序违法情形,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2) 因执法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