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发现执法错误和瑕疵。 (1) 在接待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全面了解信访人诉求,细致分析其提供的信访材料和法律文书,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和瑕疵。 (2)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案件评查、公开听证、文书公开等措施,拓宽发现执法错误和瑕疵的渠道。 (3) 对导入法律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就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对原案件处理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4) 对党委、人大和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强烈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公安执法问题,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或者专案调查。 ⑥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