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内部管辖分工。 (1) 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按业务分工承办职权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职责,对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2) 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3) 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法制部门办理。 (4) 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办理。 (5) 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