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追偿赔偿费用。 (1) 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后,应当向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任人员追偿赔偿费用。 (2) 追偿赔偿费用应当结合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确定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应当为责任人员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 责任人员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2) 目录 (1)